合作机构 > 学校机构 > 仁和会计 欢迎您!

173-6295-3551

课程导航

更多

交换公司债券定向增发保本型理财投资

来源:仁和会计时间:2022-12-09

当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定向增发及保本型理财投资结合时,参与定增的新股东(以下简称“新股东”)可实现无风险套利。即当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价低位时进行定向增发,新股东就取得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确定较高的换股价格,同时,就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利率一般8%以上)。到达换股期后,若股票市场价高于换股价,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新股东可就换股价与定向增发价格之间的差额取得股权转让收益以及相应期间的理财产品收益。若股票市场价低于换股价格,债券持有人不选择换股,则新股东可以较低的利率(1%-3.5%左右)还本付息,去除相关发行费用及税费后,新股东仍可赚取与保本型理财收益之间的利差。

税务处理:新股东换股价与增发价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新股东发行债券应承担的融资费用按利息扣除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新股东理财产品收益需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推荐课程

学校环境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173-6295-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