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仁和会计时间:2023-02-07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合作建房,房屋产权归出地方所有,出资方对部分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的,对出资方在使用期限内比照房屋产权人就其分得部分,征收房产税。
合作建房,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人的方法:房产税是财产税,是以房产所有权人做为纳税义务人,所以合作建房后的产权所属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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